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练习:契税-amjs澳金沙门线路

时间:2021-07-07 18:14:36 来源:网络

【摘要】 天再高又怎样,踮起脚尖就更接近阳光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“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练习:契税”的信息,一起来看下“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练习:契税”的内容吧!

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练习:契税

1、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各项中,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( )。

a.抵押房屋的赵某

b.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

c.出租住房的钱某

d.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

【答案】d

【解析】(1)选项ac:土地、房屋典当、分拆(分割)、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,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。(2)选项bd:契税纳税人为“承受方”,转让方不缴纳契税。

2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征收契税。( )

【答案】×

【解析】契税征税范围中的“土地使用权转让”,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。

3、2020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,支付购房价款10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9万元。已知,契税适用税率为3%,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,正确的是( )。

a.(100 9)×3%

b.100÷(1-3%)×3%

c.(100-9)×3%

d.100×3%

【答案】d

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“2021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练习:契税”的相关信息,在这个世界上,最能让你依靠的人是自己,最能拯救你的人也只能是自己。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。

上一篇      下一篇
初级会计师相关推荐 更多>>
初级会计师热点专题 更多>>
热点问答
amjs澳金沙门线路 amjs澳金沙门线路 返回顶部
考必过移动版 https://m.kaobiguo.net
"));
网站地图